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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