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申请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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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5-55248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各级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