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燃气报装价格及收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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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5-55316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报装服务价格标准】
用气报装申请不收费,通过网上报装渠道、现场报装窗口、电话报装即可报装,报装申请不收取服务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燃气公司实地查看后,按照实际建设承办收取安装费。
入户后安装费用:
1、我县建设规划内的商品房,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由县审批局在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手续时收取。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第十一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征收,非工业建设项目(住宅、公共建筑、商业等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242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 179 元/平方米。
2、非商品房独户(含农村用户)的入户安装费用由用户与燃气公司根据现场实际安装内容拟定工程预算并共同商议,费用由用户承担;
3、农村商品房的入户安装费用由开发商与我公司根据现场实际安装内容拟定工程预算并共同商议,费用开发商(建设单位)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收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