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维修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3-53896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维修服务价格标准及收费依据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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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价格】

 住宅项目供热配套费按6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的,供热企业负责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按90元/平方米标准缴纳的,供热企业负责至居民用户入户端口(不含计量装置)。住宅项目供热配套费按6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的,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至居民用户入户端口之间的供热设施,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供热设施的维修责任,应由产权人承担。产权属于供热企业的,应由供热企业承担维修费用。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分保修期内、保修期届满后两种情况: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采暖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届满后,应由本栋楼或本单元业主分摊维修费用。

 

【收费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1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