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供用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3-53905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供用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3-07-02
  • 字号:
  • |
  • 打印

为保证供暖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用热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热力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二)擅自在室内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三)擅自排放热力系统内的水;

(四)违反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新设、改换用热设施;

(五)其他妨碍供用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