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62
建议人: 李维波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3-06-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维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环保要求的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将成为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根据您的提议,为了方便居民使用充电设备,初步考虑使用小区公共用地修建充电设施,具体项目由全市统筹,由主体单位按照项目争取资金,现需做好以下准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充电设施的管理主体,我局协调各办事处,由物业公司、社区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2.因小区公共用地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办事处,要求联合物业公司、社区做好居民动员工作,居民同意初步意见后,由业委会出具合法使用证明后由管理主体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引进专业的电动车充电桩企业做好实施运营准备,同时准备办事处法人证书、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联系电业局做好项目备案、现场踏勘、电路接入工作。

3.电路接通后,协调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安装、扫码收取服务费、支付电业局应付电费以及后期维护工作。

2023年我们将持续推进电动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在征求居民改造意愿的前提下,能改则改,提高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覆盖率,为居民充电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电动车充电安全。

以上是对建议的答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是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新能源汽车因其储存电量的局限性,往往只支持短程出行,同时农村地区充电桩设施数量不多,分布范围不广,新能源汽车无法及时充电;给农村地区补贴的兴能源产品类型实用性较差;农村地区对新能源汽车认知不足。 建议:一是假胯鸡舍基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在村委,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停车场设置充足的汽车充电专用车位,确保可以及时充电。二是将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对于新建社区或具备条件的社区规划建设充电桩,同时科学布局乡村充电设施,选择中心村或行政村进行试点。三是探索建立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效的管护运行机制,确保有组织、有人员、有经费进行定期维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