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环保要求的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将成为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必然要求。根据您的提议,为了方便居民使用充电设备,初步考虑使用小区公共用地修建充电设施,具体项目由全市统筹,由主体单位按照项目争取资金,现需做好以下准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充电设施的管理主体,我局协调各办事处,由物业公司、社区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2.因小区公共用地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办事处,要求联合物业公司、社区做好居民动员工作,居民同意初步意见后,由业委会出具合法使用证明后由管理主体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引进专业的电动车充电桩企业做好实施运营准备,同时准备办事处法人证书、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联系电业局做好项目备案、现场踏勘、电路接入工作。
3.电路接通后,协调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安装、扫码收取服务费、支付电业局应付电费以及后期维护工作。
2023年我们将持续推进电动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在征求居民改造意愿的前提下,能改则改,提高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覆盖率,为居民充电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电动车充电安全。
以上是对建议的答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是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