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商品房供暖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35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135
建议人: 王雪鹰、张军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3-06-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雪鹰、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供暖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48号)文件:“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目前,我县非居民采暖仍执行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此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届时,我单位将积极征求各供热企业、各界代表人士意见,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保障广大群众利益。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供暖关乎千万家。每年进入供暖期,暖气不热、温度是否达标、暖气费怎么收都成焦点话题。在高清线,商品房、居民住宅供暖费缴纳标准、计费面积是不一样的。在高青县,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收费,费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费。 建议:那么,“公摊面积都有暖气吗?”事实上,公摊面积根本没有暖气或者地热,按照公摊面积收取供暖费不合理,也对消费者不公平。 目前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所以供暖费就一直按着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缴费,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 建议,今后高青县在收取供暖费时,取消公摊面积的供暖费用,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商品房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