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立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高建字〔2022〕11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52132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文日期
2022-06-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立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建字〔2022〕11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打击城镇燃气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立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贯彻落实。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建立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高效查处、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违规充装,非法违法存储、违法建设经营等行为。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法违法行为、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日常动态检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燃气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存证据线索,迅速移交到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专班,定期组织集中办公。为进一步加大城镇燃气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继续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6部门分别派1名骨干,组成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专班,建立我县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在县住建局集中办公,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专班一是要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整治提出意见建议,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九小场所”燃气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会商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二是围绕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违规充装、非法违法存储、违法建设经营等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的重大问题,保障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小商贩”流动性较强,隐蔽性较高,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打游击”“观望风向”等难纠治现象,由违法线索发现部门发起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组成检查小组,开展联合突击执法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燃气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全国及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落实县安委发〔2022〕2号文件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非法充装、存储、经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强化工作联动,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确保各类违法案件办理准确高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确定一名骨干,各镇办确定一名负责人,于6月21日前将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报送县住建局。其他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于8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将开展情况、不定期执法检查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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