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征求《支持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2-54024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支持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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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性、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支持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533-6962070。

2.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高青县高苑路30号,邮编:256300。

 

附件:支持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促进高青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县经济运行发展调度推进工作专班对园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纳统、纳税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本土建筑企业竞争力不强,县内建筑业市场被挤占等问题。为进一步扶持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建筑业经济运行现状,减轻企业负担,起草了高青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措施

为确保扶持意见符合我县实际,9月份以来,县住建局多次组织本土建筑企业等有关人员,对建筑业扶持政策进行座谈调研,争取本土建筑企业意见建议,咨询其他地市、区县扶持政策情况,制定本扶持意见。

三、具体意见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年度“金、银、铜”牌建筑业企业评选授牌活动,对当年在本县纳税达到600万元的,授予年度金牌企业称号,信用评价加3分;对当年在本县纳税达到 400万元的,授予年度银牌企业称号,信用评价加2分;对当年在本县纳税达200万元的,授予年度铜牌企业称号,信用评价加1分。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依据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名录,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9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8万元。同时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相关奖励政策。

三、助力建筑业企业提升经济总量。鼓励非本县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县域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项目,对于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本县纳入统计的建设项目,可给予该企业当地缴税额5%奖励;支持本县建筑企业拓展外埠市场,凡注册在我县、独立签约承揽县外工程,按照年度增加我县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补。

四、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引导装饰、安装、劳务等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向“专、精、特、新”专业承包企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在提升原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传统施工能力的同时,积极增补钢结构、机电安装、水利水电、公路工程、装饰装修、新型建材、环保工程、石油化工、输变电、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景观绿化等专业施工能力,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强化产业整合,延伸补强人才链、供应链、信息链、服务链、资金链、创新链,打造一批融合上下游全产业链建筑企业,提升资源配置和协作效率。

五、强化工程优质化发展。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内明确为合格工程,如施工单位创得市级以上荣誉奖项工程的,需按创建所产生费用足额计列。对承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信用评价加3分;当年获得国家级专业承包荣誉奖项的(中国建筑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信用评价加2分;当年获得省级荣誉奖项的(省长质量奖、省优良工程、泰山杯、鲁安杯)信用评价加1分。

六、减轻企业负担。规范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根据项目业主申请,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将入账的预售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合同对应的建筑业企业,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税款等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支持县域内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业务,以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对近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各建设单位要全面清理确认拖欠工程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在征得被拖欠人同意后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限、方式、违约责任及责任人。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本县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符合建筑行业特性的金融产品;推动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政府类工程项目可使用合同通过县域银行进行担保贷款,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八、加强建筑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岗位及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向技术工人转型,对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的工人,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九、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的项目招引和立项等比较前置的项目信息,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地项目与本地建筑企业的合作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