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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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581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实现住建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纳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城乡危房、小区物业等区域内防汛防风等工作的应急处置。
1.3.2全县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指导。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4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单位概况
2.1主要执行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一科)办公室、财审科、基建科等执行科室,另有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用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住保中心)、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防中心)等执行直属单位。
2.2防御现状
2.2.1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我局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科室、各中心和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
2.2.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汛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我局以防范气象灾害事故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对发现问题的项目,我局安排专人跟踪负责,落实安全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处理。
2.2.3统筹指导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排查及治理。统筹指导各镇办开展物业小区、农村危房排查及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可能引发灾害隐患点,制作隐患台账,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对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3防御重点
2.3.1防御建设工地受到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
2.3.2防御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落实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暴雨、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2.3.3要求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房屋倒塌,受到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
2.3.4协助镇办做好物业小区防汛各项准备,主要对防涝防汛设施、危墙、楼顶、外墙悬挂物、电梯井、发电设施、雨水管道,特别是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有关汛情处理、报告工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防汛领导小组
3.1.1防汛领导小组组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防汛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组 长:郑卫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翟国海 党组成员、住保中心主任
杨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新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珠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林 党组成员、质安中心主任
张延新 党组成员、公用中心主任
成 员:董和平 住保中心副主任
姜晋涛 住保中心副主任
樊 杰 公用中心副主任
李 涛 公用中心副科级干部
胡玉春 质安中心副主任
魏传兵 质安中心副主任
格丰收 人防中心主任
顾振忠 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会学 局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
赵淑辛 局财审科科长
林亚男 局基建科科长
郭艳利 局综合一科科长
柴玉江 局综合二科科长
局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一科,樊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综合一科具体负责。
3.1.2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组织布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导各科室、各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做好建筑施工汛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统筹指导相关中心切实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
3.1.3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综合一科:负责灾情统计、核准、上报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及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各中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及领导指示批示重要事项,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及时调配和保障工作。
财审科: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保障。
基建科:负责城市内涝情况,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雨污管网建设改造等工程防汛安全工作。
公用中心:负责做好燃气、供热行业防汛安全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撤离等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防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住保中心:负责指导城市危房改造、撤离等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工作和城市危房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县防指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应急机制,协助做好物业小区防汛应急知识宣传及演练;迅速接收与传达防汛部门关于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下达至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镇办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外墙悬挂物加固、地下车库排水防涝、应急设备检修等防汛隐患排查及整改;掌握了解险情,并报告局防汛领导小组。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城市危房防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质安中心: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人员应急转移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措施;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暴雨、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汛期期间,加强组织对纳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对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按规定负责对全县在建设房屋工地停工停产。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建设
工程防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人防中心:指导做好人防工程领域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防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3.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防汛领导小组应从本系统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参加自然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县防指办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1.5现场指挥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按县防指办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防汛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指挥长,率领相关职能保障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工作小组,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服从县防指办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4预警预防
4.1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拟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布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通过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科室、各中心,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
4.2预警预防准备
4.2.1灾害预警预防准备工作: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城乡危房、物业小区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防汛安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防汛防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
4.2.2加强自查,防范风险: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汛前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人员应急转移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措施;二是排查建设工地是否容易受到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是做好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四是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当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部门、气象主管部门宣布启动防汛、防风、防旱、防暴雨、防冻应急响应时,我局防汛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视情相应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1.2台风、暴雨和雷雨大风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5.1.3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5.1.4当自然灾害超出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可向县防指办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2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2.1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防灾准备工作。一是实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密切关注应急响应级别变化,三是检查工程项目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四是启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应急队伍相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于承担“防汛”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县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检查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二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并派人定期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三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加固或处于地势低洼、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员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避风避雨场所。二是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检查物业小区按防风防汛预案迅速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各科室、各中心应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的有关负责人,一是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及办公、生活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二是配合镇防汛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防风防汛预案迅速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镇防汛指挥部门。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基建科、公用中心、住保中心、质安中心、人防中心负责通过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物业企业等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做好防御应急处理工作。
5.2.2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重点巡查各工地、物业小区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消除。应急响应期间,工地临时停工,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断开全部施工用电,重点检查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宿舍等重点防御区域可能引发的内涝、滑坡等灾害,转移危险地带群众,随时做好台风、暴雨引发的内涝、坍塌等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物业企业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并提醒小区居民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撤离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2)各科室、各中心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工地临时停工、断开全部施工用电等措施,重点检查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既有房屋等重点防御区域、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要严肃处理。重点关注暴雨等可能引发的内涝、滑坡等灾害,随时做好台风、暴雨引发的内涝、房屋坍塌等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物业企业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并提醒小区居民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撤离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3)基建科、公用中心、住保中心、质安中心、人防中心负责通过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各企业做好危险地带的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5.3.3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各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继续开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的防风防汛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处理;各施工工地加强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下沉式隧道、地下车库等低洼地带加强防御内涝的安全措施。除抢险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疏散至安全地方。
做好物业小区外墙悬挂物加固、地下车库排水防涝、应急设备检修等隐患排查,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停止室内大型集会、游乐场应当停止营业,立即疏散人员、组织人员避险。
(2)各科室、各中心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基建科、公用中心、住保中心、质安中心、人防中心负责通知各企业做好危险区域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人员撤离。
5.2.4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除抢险救援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物业企业及时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收集防汛信息,在物业小区内向业主发布,提前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居民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2)各科室、各中心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辖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移既有房屋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加强避护场所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为人员避护提供保障。灾情发生后,首先抓好自救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道路范围,确保安全,下达人员撤离指令后,各科室、各中心应加强督促,将未落实人员撤离的企业及时上报县政府,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必要时实行强行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3)基建科、公用中心、住保中心、质安中心、人防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危险区域的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人员撤离,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
6保障措施
6.1建立各科室、各中心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一旦受灾能立即有序有效、联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加大县层面多部门防御和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应急演练力度,经常性检验应急机制成效,及时完善不足提升水平。应急救援以抢救涉险人员为先,务必保障有关人员生命安全。
7善后工作
7.1指导各科室、各中心做好危房和在建工地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救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等工作,配合提供抢险救灾物资。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安排人员有序返回,清理受灾现场,统计受灾受损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7.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必须对临时建筑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等进行全面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8附则
8.1各科室、各中心接到县防汛办启动有关应急响应通知时,应积极按本制度做好各项防汛防风工作。我局对防汛防风工作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防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3各科室、各中心相应建立本部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