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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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5-55351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县处于地震烈度7度设防区,为做好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高青县行政区内处置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地震后的应急活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高青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由县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总负责,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指 挥 长:刘心永 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翟国海 党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林 党组成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新 党组成员、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晋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人员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
领导和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人员支援;其他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重要事项的处理。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县政府赴灾区的工作组。局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工作职责的完成。
指挥长负责住建领域地震全面工作,各副指挥长配合指挥长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及分管各项工作。
2、其他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心永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局基建科、综合二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随时接受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震情灾情发布的有关规定,负责了解掌握住建系统抗震防震抢险应急工作情况,编发简报;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组织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持,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外报送灾情信息,做好本单位内部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2)抢险救灾工作组
组长由党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翟国海担任,成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应急评估,临时搭建建筑搭架和工程抢险;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灾区受损的农村危房,城市道路供热,供气设施设备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其功能;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灾区的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其功能。
(3)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波担任,成员为局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一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其他组做好车辆、物资、设备的分配工作,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迅速运送到需要地点,保证抢险材料、物资数量;加强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和使用;保障救灾物资及时运送到灾区。
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响应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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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标准 |
地震事件 |
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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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级以上 |
特别重大地震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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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级 |
重大地震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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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级 |
较大地震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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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级 |
一般地震 |
Ⅳ |
(三)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级、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县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启动II级响应。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应急处置
(一)灾情收集与信息报送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尽。当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破坏情况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等,可配发图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二)工程检查与抢修加固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在建项目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排险、抢修加固和应急恢复工作,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三)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应急评估专家组开展震害调查,对受到破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评估,明确需要修复加固和拆除重建的建设项目。应急评估专家组在评估工作完成后7日内形成应急评估工作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地震及震损情况;
2、应急评估组织情况;
3、应急评估结论统计;
4、典型震害初步分析;
5、相关工作建议。
(四)临建工程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完成震区临建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过渡安置房选址;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改线保通等。
五、应急结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六、灾后重建
(一)灾后重建方案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住建局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技术管理要求、实施步骤及对策、资金安排等。
恢复重建方案制定要求:(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编制;(2)在认真组织安全鉴定的基础上,根据鉴定结论分别实施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
(二)灾后重建实施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在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汲取工程震害经验,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监督;对修缮加固和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期间,合理安排人员保障住建局机关网络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二)应急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里的管理,对城市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进行备份,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三)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上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救助物资。
(四)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抢险抢修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坚持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六)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并对重点企业、项目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住建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