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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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16-196660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建局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有关科室(单位)的协调、运作下,逐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继续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研究部署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15年主动公开我局承办的1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2015年,我局主要通过公开目录、新闻媒体、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屏等形式,重点公开了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办事指南及流程等具体内容。主要涉及我局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各项工作总结、平时工作进展、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以及项目投资等信息。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达296条,其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110条、单位网站公开173条、公开资料公开13条。
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共受理承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358件。
其中:办理建设工程报建证72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9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5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3份;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15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9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161份;技术资料员备案161份;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64份;施工合同备案65份;施工图政策性审查216份;办理建设项目招投标72件;招投标备案15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33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64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24份。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并实现了零投诉。
同时,加强对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公开制度,并投入资金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器的建设。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1个,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改进措施: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Word版本下载.doc
2、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PDF版本下载.pdf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