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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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17-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建局 |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30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070;传真:0533-6950553)。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有关科室(单位)的协调、运作下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制度,加大公开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切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要通过公开目录、新闻媒体、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屏等形式,重点公开了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办事指南及流程等具体内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主动公开我局承办的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92条、单位网站公开171条。
2016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26户,实施总建筑面积13.52万平方米的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惠及17个村,安置1127户。
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共受理承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310件,其中办理建设项目信息登记93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份;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1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6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191份;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111份;施工合同备案72份;施工图政策性审查159份;办理建设项目招投标95件;招投标备案31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36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3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51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公开了城市道路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费情况,无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改进措施: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1、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本下载.docx
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本下载.pdf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63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263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0次)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0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