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建局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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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30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070;传真:0533-6950553)。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有关科室(单位)的协调、运作下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制度,加大公开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切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要通过公开目录、新闻媒体、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屏等形式,重点公开了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办事指南及流程等具体内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主动公开我局承办的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92条、单位网站公开171条。

 

2016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26户,实施总建筑面积13.52万平方米的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惠及17个村,安置1127户。

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共受理承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310件,其中办理建设项目信息登记93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份;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1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6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191份;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111份;施工合同备案72份;施工图政策性审查159份;办理建设项目招投标95件;招投标备案31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36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3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51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公开了城市道路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费情况,无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改进措施: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1、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本下载.docx
               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本下载.pdf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6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263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7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0次)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0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