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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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建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30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070;传真:0533-695055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工作机制,做到在工作中总结、在实践中完善,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始终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工作机构常设,工作人员到位,工作运行高效。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措施、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认真落实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今年我局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系统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途径、职责分工等做出具体规定,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管理到位。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我局承办的1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2019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25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283件,行政处罚1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事项查询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7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14.29%;
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的办件有6件,占85.71%。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其中:
尚未结审1件,占100%。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落实,局属事业单位与机关密切配合”的总体要求推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具体事务有人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参加全县培训会2次,学习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指南、目录、规程,依申请公开流程,网站建设管理制度以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
我单位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梳理政务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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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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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6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3 |
0 |
55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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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1 |
0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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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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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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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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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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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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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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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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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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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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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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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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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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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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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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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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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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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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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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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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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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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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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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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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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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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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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信息的实时性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我局将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定期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加强对局属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2019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25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283件,行政处罚1件。公开承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1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6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