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广青路安装路灯”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8号
建议人: 刘延科、许丙星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7-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延科、许丙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青路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含城市照明)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我们将根据部门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就需安装路灯的路段提出提升改造意见,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蔡兆平,联系电话:0533-6960322

 

 

     

 

广青路是我县贯通东西的主要道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各部门正稳步推进广青路路域治理和提升改造工作目前,广青路芦湖路路口至开泰大道路口段县城规划区还未实现整体亮化,没有路灯,路上车流量大,百姓夜间生活不方便,在安全隐患。同时,该路段正打造美食一条街,是全县的夜经济所在。建议在广青路路域治理和提升改造的基础上,对广青路实现整体亮化,为百姓提供便捷和安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