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乃贵、张盼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青路增设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含城市照明)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我们将根据部门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就需安装路灯的路段提出提升改造意见,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蔡兆平,联系电话:0533-69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