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南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环境大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整治办已于4月份调整下发通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第三方测评部分村庄测评新村或减少测评指标的请示》,对已搬迁上楼村庄和待拆迁村庄第三方测评标准进行调整,对2020 年年内即将拆除的村庄,只测评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整治中“三大堆”问题、河道清理五项内容,村庄亮化、绿化等其他内容不再测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宇祥,联系电话:0533-632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