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蓝海酒店安放绿色自行车”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29
建议人: 李小勇、郑丕春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19-04-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小勇、郑丕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蓝海酒店安放绿色自行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我县城市公共自行车分布规划,站点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目前已安装64个站点,并在人口密集区及酒店门口新设共享电车停放点,以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19417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翟国庆

联系电话:0533-6322895

蓝海酒店安放绿色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