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芦湖街道辖区内涝”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51号
建议人: 李海兵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7-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海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芦湖街道辖区内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对城区市政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我们将加强县城排水网渠的管理与监督,切实发挥好政府监督主体的职能,努力保障管渠清洁畅通,加强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管理,在定期(每年汛期前一次)对城区市政排水设施进行集中疏通清淤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好设施损坏或局部淤堵等问题,保障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清洁畅通。

加大市政设施巡查力度,将老化、损坏的市政设施统计、维修;加强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管理,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道,保障城市汛期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蔡兆平,联系电话:0533-6960322

 

解决芦湖街道辖区内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