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付学礼、高福兰、刘福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东部新建一处室内活动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千乘湖公园和芦湖公园园区内建设室内运动场馆需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我单位将积极与规划部门对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2、根据公园整体规划要求,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干净整洁的休闲健身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格庆军
联系电话:0533-696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