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王震 |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罚款 |
给予 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2/10/17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淄博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其他-整改 |
按照规划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即人民币壹拾万贰千玖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淄博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零伍元肆分(¥34305.04)的行政处罚。 |
2022/10/22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淄博隆鑫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其他-整改 |
按照规划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即人民币壹拾万贰千玖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淄博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零伍元肆分(¥34305.04)的行政处罚。 |
2022/10/22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淄博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其他-整改 |
按照规划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即人民币壹拾万贰千玖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淄博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零伍元肆分(¥34305.04)的行政处罚。 |
2022/10/22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