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淄博旭磊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70322202300014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2023年3月6日,高青光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鲁CP3297(黄)车辆因超限超载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查扣,移交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监督卸货。2023年3月21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货运源头企业为淄博旭磊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唐坊街62号。证据:抄告文书等。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3/03/2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淄博川宸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70322202300013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2023年2月1日,高青光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鲁CP9017(黄)车辆因超限超载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查扣,移交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监督卸货。2023年3月21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货运源头企业为淄博川宸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王旺村唐化路以西50米。证据:抄告文书等。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3/03/2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小明 |
自然人 |
370322202300010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群众举报 车牌号为鲁CK339L(蓝色)的起亚牌YQZ7169E5小型轿车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供相关证据。调查发现,该车主李小明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于2022年11月27日17时28分通过该客户端得知有乘客从高青县新华盛-公交站路北到高青县三和捞。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高青县三和捞,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收取乘客车费7.67元。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电话通知该车车主来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该车车主李小明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该车的行驶证发现,车辆所有人为李小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 认定李小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3/03/17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于海滨 |
自然人 |
370322202300011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群众举报车牌号为鲁CH797R(蓝色)的斯柯达小型轿车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据。调查发现,该驾驶员于海滨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于2022年12月11日13时42分通过该客户端得知有乘客从高青县和平家园到高青县万悦城。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高青县万悦城,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收取乘客车费9.54元。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电话通知该车车主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该车驾驶员于海滨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该车的行驶证发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所有人为杜荣芝,与驾驶员于海滨为夫妻关系。 于海滨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3/03/2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望兴 |
自然人 |
370322202300012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群众举报车牌号为鲁CVE729(蓝色)的小型轿车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据。调查发现,该车主朱望兴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58分通过该客户端得知有乘客从高青县芦湖雅郡东门到高青县梦酒廊酒吧。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高青县梦酒廊酒吧,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收取乘客车费7.97元。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电话通知该车车主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该车车主朱望兴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该车的行驶证发现,车辆所有人为朱望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 朱望兴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3/03/2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华能(高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高执罚字〔2023〕第2-002号 |
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 |
华能(高青)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在高青县唐坊镇黑牛小镇规划一路以东、三号沟北建设两处砖混结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限期30天内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 |
2023/03/23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