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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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3-53810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邹平鹏祥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7032220230002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3年04月08日01时20分,张庆玉驾驶车牌号为鲁M8S0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高青县唐北路路段处时,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查扣,移交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卸货,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芦凯、张婷婷向张庆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鲁M8S07挂(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3月,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3/04/1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淄博顺昌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7032220230002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3年04月13日05时02分,李守学驾驶车牌号为鲁CS735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高青县李中路贾庄村处时,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查扣,移交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卸货,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芦凯、王恒向李守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鲁CS7358(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3月,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3/04/13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明君 | 自然人 | 370322202300022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群众举报车牌号为鲁C0GL20(蓝色)的吉利帝豪小型轿车车主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据。调查发现,该车主赵明君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于2022年11月24日19时15分通过该客户端得知有乘客从高青县王府井到高青县和平家园。接到乘客将其送到高青和平家园后,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收取乘客车费7.68元。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电话通知该车车主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该车车主赵明君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该车的行驶证发现,车辆所有人为赵明君,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赵明君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车辆接单记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3/04/15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