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3-53986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高青龙跃云津网吧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高)文综罚字〔2023〕第04号 | 涉嫌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定的时间以外营业 | 2023年8月29日10时40分至2023年8月29日10时59分,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邹建霞(15030799170)、方小涛(15030799022),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现场负责人张津龙陪同下,依法对位于高青县田镇街道馨盛商业街21号的高青龙跃云津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营业,网吧的机器有人员正在上网,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吧台电脑监管技术平台软件检查发现存在在规定时间以外经营情况,现场负责人张津龙对此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涉嫌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之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及《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第一档给予行政处罚。 | 警告 | 2023/09/11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