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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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3-54052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淄博金泰旺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70322202300003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2月09日 15时30分,赵永涛驾驶鲁CP2122(黄色)鲁C00N9挂(黄色)行驶至国道233高青县木李镇三叉路口处,因涉嫌超载由高青县交警大队查扣,移交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卸货时发现赵永涛驾驶鲁CP2122(黄色)鲁C00N9挂(黄色)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芦凯、李建亮向赵永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对赵永涛调查询问发现,淄博金泰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3/02/10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晓然 | 自然人 | 370322202300004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2023年02月13日 19时50分,刘晓然驾驶车牌号为鲁EF803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高青县髙淄路高城镇府南300米处,因涉嫌超载由高青县交警大队查扣,移交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卸货。在办理超载比例认定时,执法人员高娜、王恒向刘晓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对刘晓然调查询问发现,刘晓然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2023/02/14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