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3-54150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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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贾海建 自然人 37032220230003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调查,贾海建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基准》违法程度,给予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叁仟元整 2023/12/12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蔡廷虎 自然人 370322202300038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调查,蔡廷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基准》违法程度,给予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并罚款叁仟元整 2023/12/12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