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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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4-54398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董业学 |
自然人 |
370322202400006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经调查,董业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给予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2024/2/27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