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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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368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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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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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燕园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高执罚字〔2025〕第8-011号 |
未按照规划条件在黄河路以北、广青路以南、东邹路以西的高青燕园教育园区理想城项目建设S1#配电室 |
高青燕园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条件在黄河路以北、广青路以南、东邹路以西的高青燕园教育园区理想城项目建设S1#配电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城市规划类第一条裁量阶次为一般,要求30天内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给予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即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4975.42)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根据《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规划类裁量阶次为一般。 |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即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4975.42)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8/28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