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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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0-51330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政策背景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局城市管理工作中突发的公共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准备和处置事故灾害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局城市管理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体系及责任分工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等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成员责任分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二)预防预警机制
各单位应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发事件隐患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加大对城市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市民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三)应急响应
(四)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