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解读《“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2-52445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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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高执法字〔2022〕30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省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市安全生产21条举措、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落实落地落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淄安委发〔2022〕8号)

《高青县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高安委发〔2022〕8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科室、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省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市安全生产21条举措主题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鼓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督促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持续强化警示教育

开展“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四)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及安全文化建设

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知识常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加第一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参加“安康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能竞赛、“查保促”“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