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关于对《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决策事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2-53277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决策事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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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对《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决策事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收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代县政府起草的《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决策事项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通知,我局组织人员对《决策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查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县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通知单;

2.《决策草案》文本;

3.公众参与报告情况;

4.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5.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

6.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

7.合法性初审意见。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高青县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年)》《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决策草案》事项已编入2022年度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了《决策草案》。

根据高青政务网公布的《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市容、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的职责。《草案》的起草符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范围。

综上,《决策草案》提请高青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拟以高青县政府名义公布,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关于程序履行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527日至2022627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了《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决策事项草案》,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公众参与报告。

2.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淄博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田绍庆、原淄博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总工李隆涛、山东华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王振等行业专家进行了专项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

3.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对《决策草案》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作了分析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4.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决策草案》征求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综上,《决策草案》的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

我局组织法律顾问对《决策草案》内容进行了审查,综合法律顾问的意见,经认真会商研究,认为《决策草案》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请将本审查意见连同《决策草案》相关材料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决策草案》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三)《决策草案》执行期间,决策执行单位认为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依法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高青县司法局

20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