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化工园区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化工园区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哈啰公司进行了沟通联系。哈罗公司派遣专业人员对化工园区进行现场调研,做出分析,认为该区域位置偏僻,共享电动车租赁系统无法覆盖该区域,且该区域人流量少,不便管理,后期维护成本过高,目前无法投放共享单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共享单车的推广,争取早日实现化工园区的投放安排,同时加强哈啰共享单车(电动车)现场停放的服务与管理,为市民的绿色出行提供良好骑行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王静委员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我局将继续秉持“为民城管”的宗旨务实奋进,为高青城市管理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