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化工园区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46
建议人: 王静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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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化工园区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化工园区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哈啰公司进行了沟通联系。哈罗公司派遣专业人员对化工园区进行现场调研,做出分析,认为该区域位置偏僻,共享电动车租赁系统无法覆盖该区域,且该区域人流量少,不便管理,后期维护成本过高,目前无法投放共享单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共享单车的推广,争取早日实现化工园区的投放安排,同时加强哈啰共享单车(电动车)现场停放的服务与管理,为市民的绿色出行提供良好骑行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王静委员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我局将继续秉持“为民城管”的宗旨务实奋进,为高青城市管理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发展,共享单车(电动车)应运而生。为方便群众出行,我县基本满足城区群众出行的需要,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化工园区处于快速发展中,东西跨距5公里左右,园内道路周长也有几十公里,公交车辆也通行运营。 存在的问题: 部分县域外无车辆,职工短距离外出时极不方便。前期做核酸时,大部分职工是步行至检测点;非工作时间购买生活用品或就餐时,受公交车辆运行时点、站点的影响,也无法便利乘坐,只能通过步行外出,来回距离约5公里左右,耗时1小时左右,既不方便。 建议: 在各个公司大门口或某个区域,投放适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以方便职工的短距离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