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提升公园管理效能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72
建议人: 李宝针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5-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宝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园管理效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城区公园绿地产权为县政府所有。

2.千乘湖生态文化园、在河之洲周围绿地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养护管理,其他公园绿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养护管理。

3.我单位按照《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制定《高青县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实行“日巡查、月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与养护企业经费挂钩。实施公园分级分类和园长制管理,督导公园绿地养护单位落实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选聘市民园长,让市民参与到公园管理中,群策群力。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遏制损绿、毁绿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园管理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县“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目前我县正在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公园绿地建设必将是一项持续开展的重点工作,公园绿地的扩量提质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造福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存在的问题: 公园绿地建设投资大,维护成本高,社会关注度也较高,日常养护尤为重要,时常看到有人为损坏、维修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为此,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养护措施,持续保持公园绿地设施完备,花草树木枝繁叶茂,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舒适惬意赏,心悦目的生活休憩场所。 建议:有四点建议: 一、明确公园绿地的产权,保障投资有效性; 二、明确公园绿地养护责任单位,界定职责义务; 三、建立管护运行制度,明示市民有章可循; 四、建立检查评比制度,有奖有罚,激发管护人员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保障公益设施常用常新,增加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