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现场指导和执法检查,积极宣传,现场引导市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对未按分类要求投放的行为及时劝导劝诫,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做出处罚。
二、加强督导考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发放《2023年高青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2023年高青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考评细则》《高青县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细则》等制度性文件,强化对各管理责任主体的督导考评工作,有力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我县城乡均已配备简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简易配套设施覆盖率达100%。全县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43辆,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清运,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100%。加强规范示范点建设,选取20个小区安装生活垃圾四分类环保屋,安排专人值守,进行桶前指导。农村地区选取36个自然村建设40个三分类生活垃圾分类亭,配备46辆生活垃圾清运三轮车,定时上门收集。环保屋和分类亭已全部投入使用,得到广大居民好评,起到由点及面的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