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居民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38
建议人: 张全义、杜媛媛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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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张全义、杜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居民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与高青县国井欣苑小区淄博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了解到该小区由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开发建设,2018年小区配套建设完成并交房。该小区配电设施设备并未向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移交,而是根据配建现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移交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代收电费后转交至县供电公司。经联系县供电公司了解该小区可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小区配电设施设备管理整体移交至供电公司管理,小区设施移交后,供电公司将无偿对小区配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移交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改造合格后由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物业企业作为小区聘用的服务企业,无权决定配电设施的改造、移交相关事宜,达到移交条件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移交。物业企业表示将积极整改,尽快移交。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背景: 我县新建居民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大多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但仍有部分新建小区未移交,居民反映强烈。 存在的问题: 国井欣苑小区属于新建小区,一期居民大多于2018年入住,现在三期也大多入住,但小区供电基础设施至今未移交供电公司管理,居民仍需持卡到物业办公室交电费,不能实现网上交费,造成了巨大不便。居民反映强烈,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小区供电基础设施仍由物业公司管理,不专业、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建议: 由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及供电公司,将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移交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