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60
建议人: 董丹华、张艳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6-0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艳、董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监管,规范服务

执法局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实行“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督导测评机制,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星级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二、提升业主的参与度

物业公司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起底式”保洁行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互动,建立不同形式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同时,鼓励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示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信息,让业主有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增强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加强对物业公司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创建文明城市、宜居城市,应从小区抓起。居民小区要成为“优美、文明、宜居、和谐”的环境,物业管理的到位和物业人员的素质最为重要,他们应是居民的“贴心人”。        但是近年来许多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矛盾越来越明显,且得不到有效调解,为居民和物业公司都带来很大的困扰。 建议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管、督查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搭建物管与业主沟通的平台,听取和受理小区业主对物管工作的投诉,限时给予答复。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利用职教基地,开展物业管理技能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物业管理水平。物价部门要规范物业收费标准,做到服务内容公开,收费价格透明,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