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鸣、宋希岗、赵玉祥、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工作要求,为提升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平,现正在推进高青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租赁、厂房建设、喷淋设施安装等工作,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人尽快落实有关环评手续,做好防尘降尘措施,争取项目早日投产达效。按照《固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去向可追溯、处理规范化,防止随意倾倒、违规堆填等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渣土车覆盖、密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等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和美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是一项重点 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更是要求我们持续抓好城乡的生态环境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建筑、装修等垃圾在小区内、旧村址、沟渠、河道、湾塘等处随意倾倒或焚烧的问题还没有管控到位,影响了上级对我县的城乡环境整治、河湖管理等方面的考核成绩,也影响了我县的招商引资形象,更破坏了我县的生态环境, 增加了各级政府的处置费用。建议疏导、管控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的管理 。
1、规范堆放转运。建议全县设置分区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健全收储、堆放、转运、处置等管理政策,对全县建筑装修垃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各 临时存放区实施台账监督管理;各居民小区(重点是新入驻小区)、各建设项目区和各 企业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区,各镇办设立农村的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区,县级及 镇办分级管理监督。
2、实施规范管理。县镇村各级强化对建筑装修垃圾的管理,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巡查监督,对随意倾倒、堆放、焚烧的,要监督责任人进行规范处置,消除对生
态环境的破坏;对于对抗管理、违规取利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影响和重大破坏的,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处理。
3、明确责任主体。目前,对于因垃圾倾倒引发的问题,主要是由城市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镇办进行考核,基层只能被动应付,自行消化,每年人力财力负担较重。建议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谁违规谁担责、谁违法谁受罚”常识,统筹公安、环保等执法资源,依法依规打击处置一批,形成典型案例,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推动形成群众拥护、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管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