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高学岩代表:
您提出的《清理“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两位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于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我局职责权限范围内作出如下答复:
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公共停车位上的“僵尸车”及对长期侵占公共区域和沿街商铺等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且影响城市容貌的废旧汽车进行逐一排查,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
二、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进一步确定废弃汽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等,并告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进行自行清理。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无法通知的,通过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清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户内、户外宣传,网络平台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僵尸车”问题。最后,再次感谢张涛、高学岩代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我局将继续完善废旧汽车管理制度,为高青城市管理工作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