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直供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7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071
建议人: 艾蕾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5-06-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艾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直供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移交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改造合格后由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物业企业作为小区聘用的服务企业,无权决定配电设施的改造、移交相关事宜,达到移交条件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本年度,按照省市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加全县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推进会,指导小区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全县非直供电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背 景 : 非直供小区改造关乎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相关。高青县供电公司在非直供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中主动为政府分担改造责任,积极协调各方筹措改造资金,充分发挥国资央企的社会担当。2024年,高青县非直供小区供配电设施共改造小区22个,惠及居民客户2498户。改造后的小区居民实现了“一对一”电力服务,服务质量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了小区居民 电力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截止2024年底,高青县还有配电设施未改造非直供小区116处,居民对小区配电设施进行改造移交的意愿强烈。 存在的问题: 1.因变压器等主要供电设备的产权归属为开发商或物业,在后期管理中,很少有开发商或物业能够对变压器、配 电盘等设备进行及时维护更新,导致设备老化情况严重,且 故障后难以短时间修复,难以保障居民用电可靠性性。同时, 因设备老化后,损耗日益增长,物业收支电费难以维持平衡, 存在较大弃管风险。 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家中电器设备逐渐 增加,居民用电负荷呈直线增长。同时新能源汽车大量销售, 居民个人充电桩需求量日益增长,部分小区的配电设施容量 无法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3.部分小区是弃管小区,或者物业管理水平偏低,存在弃管风险,小区内无专业电工,小区内居民用电维修不及时服务,电力服务诉求得不到满足,给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目前改造的进度尚不能满足居民对改造的迫切需求,急需加速推进老旧居民小区配电设施改造进度。 建 议 : 非直供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涉及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等多个管理单位,各单位在非直供小区配电设施改造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调、监督居民业主、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等小区各利益方行使自己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及时处理各类民事协调问题,共 同推动非直供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