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千乘园小区内部道路维修及有关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101
建议人: 孙红彦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5-06-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红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千乘园小区内部道路维修及有关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作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规定规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行为,同时积极督促物业配合专营单位直接接收水电设施改造、直接收费服务到最终用户。

千乘园小区与千乘新园小区为两个独立的住宅小区,两个小区之间的道路非小区内部道路。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该条道路不属于千乘园小区业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也不属于千乘新园小区业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以不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背 景 : 千乘园小区居民用户水电然气费用不能实现线上交费。 千乘园小区与千乘新园小区之间内部道路破损严重,路面石子裸露、坑坑洼洼、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 存在的问题: 千乘园小区已入住长达十余年之久,至今未能实现线上交费。水电然气出现欠费时,业主用户需要走出家门到物业 公司交费,在这个互联网已经很发达的时代,对于广大小区 业主来说极不方便,且业主不能享受到用电的峰谷电价。 两个小区之间的内部道路自千乘新园小区建成以后,加 上路面经过冬季雨雪天气未能及时养护而破损严重,影响广 大业主的出行,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符。两 小区紧邻中心路小学,该道路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必经之路,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 议 : 千乘园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维修内部道路,让广大小区业主享有舒适的生活出行环境。积极与水电然气部门协调,尽快实现线上交费,让广大业主体验到线上交费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