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年—203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219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年—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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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和处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推动其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同年发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为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提供新标准。202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提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同年,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6大方向共19条措施,明确减排要求,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万平方米以下。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建城管字〔2024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补充通知》从9个方面提出21项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材、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2024年,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范核准、联单管理、组织保障”,推进实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联单”制度,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目标。

从政策法规角度看,国家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目前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现有管理措施和手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处理需求,急需通过编制全面系统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随着高青县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新陈代谢”的速度持续增高,拆旧建新工程与日俱增,将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进而对城乡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规范化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资源化利用已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旨在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困境,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决策依据

1.《“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

3.《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4.《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5.《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

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建城管字(2024)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城管发(2024)4)

8.《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淄城管发〔20247)

9.《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出台目的

编制《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通过系统的策略和措施,促进建筑垃圾处理行业依法依规运行,保障法律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从源头产生、运输监管到终端处置,实现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为打造整洁、有序、美丽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共包括十三个章节,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等内容。

(一)规划总体情况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范围为高青县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83074.67公顷。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规划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抓手,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建立区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本次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限至2030年,规划近期重点开展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可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治理经验,建立建筑垃圾部门互联互通、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处置场所实时监督、建筑垃圾实时调配等多功能信息平台。建成花沟镇贾庄村的高青县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至2035年,优化处理设施,建立协调发展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提高收运规范化和资源化水平。实现全程智能化控制,确保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二)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高青县近期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78.36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为168.69万吨/年,工程垃圾产生量为4.28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为2.21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为3.18万吨/年。规划预测高青县远期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68.01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为159.46万吨/年,工程垃圾产生量为2.98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为2.00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为3.57万吨/年。

(三)源头减量规划

2030年底,高青县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t/万㎡,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200t/万㎡。高青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要优化城市建设区域场地竖向设计,适度开发建设强度,优先土方就地就近平衡,减少工程渣土产生量。优化市政设计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减少开挖。

在分类源头减量总体措施上:一是开展绿色策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二是推广绿色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

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性质相似,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在建筑垃圾处理(调配)厂进行分选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可燃物进入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工程渣土和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

(五)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根据高青县建筑垃圾产生的特点,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逐步实现源头减量,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

根据高青县实际情况,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投收、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模式,提出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要求,提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运流程,并设置收集点。

规划针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以及拆除垃圾等类别,拟采用大型密闭化运输车 作为运输车辆,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拟采用小型密闭化运输车。预测高青县近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收运车辆需126辆,远期需118辆;近期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需23辆,远期需26辆。

(六)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分为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再生利用两种模式。1. 直接利用。如分选处理、一般性回填等。建筑垃圾分选主要将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金属、木材、塑料、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分离。其中,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可进行中级和高级利用。而金属、木材、塑料也可以回收利用。一般性回填主要利用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等惰性且土力学特性较好的建筑垃圾。2. 资源化再生利用。如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由获得许可证的公司经营管理,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粗选、破碎、筛分、磁选、风选等。主要骨料产品包括015mm砖再生集料,05mm混凝土再生砂,515mm1525mm2540mm的混凝土再生料。这些骨料具有空隙率高的特点,适合生产混凝土砌块,建筑隔声、保温、防火、防水墙板及建筑装饰砖等墙体材料。

(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场地选址的原则。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厂选址的基本原则。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建设中和使用后应保证对整个外部环境的影响最小,不使场地周围的水、大气、土壤环境发生恶化。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原则是指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从建设到使用过程中,单位垃圾的处理费用最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使用后资源化价值最高。即要求以合理的技术经济方案,以较少的投资达到最理想经济效果,实现环保的目的。从建设角度考虑的可实施性原则:可实施性原则是指不占用耕地,土地性质符合选址要求的非耕地、非建设用地的施工处理要求不高的其他用地。

规划期内,保留完善位于花沟镇贾庄村的高青县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计年处理规划分别达到100万吨/年、60万吨/年。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

五、规划主要特点

1. 系统性。规划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到回收利用,各环节都有涉及,对相关责任主体、监管流程、技术标准进行明确,构建全面管理体系,

2. 前瞻性。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预留空间,鼓励研发高效处理设备和环保工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3. 规范性。明确各类建筑垃圾收运流程,规范运输流程,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4. 协同性。注重部门间协同合作,明确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

六、关键词解释

1.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2.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3.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4.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5.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6. 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533-63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