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文明养犬,建设文明城市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51
建议人: 孙刚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6-06-1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建设文明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养犬

组织开展城市文明建设主题活动,设置“文明养犬”专题宣传版块。以城市公园、社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为核心宣传载体,通过公益广告投放、宣传单页发放等多元化方式,系统普及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条文与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居民增强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养,自觉做到遛狗要牵绳、便溺要处理等文明养犬的行为,对于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发挥物业作用,提升管理服务针对性

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增设宠物便箱、拾便袋发放点,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引导养犬人自觉清理犬只粪便;组织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主题活动,邀请养犬居民参与互动,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规范,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配合相关部门在重点时段、重点小区开展巡查执法,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创造小区和谐养犬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宠物管理秩序。根据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实现被动履职到自觉履职的转变,加强日常巡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0日 

文明饲养宠物,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养狗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狗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顽疾”,因养狗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案件日益增多,狂犬病等疫病更是对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主要表现在:一、造成环境污染,存在疾病隐患。当前城市小区、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常见的遛狗活动非常普遍,随地便溺也十分常见,人行道、公园、小区内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和城市文明;部分狗,特别是流浪狗未采取防疫免疫措施,是狂犬病主要的传染源,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隐患;二、扰乱公共秩序,引发民事纠纷。因部分狗的主人爱宠护宠、只溜不拴、只养不管,在公共场所横冲直闯、追逐行人,给群众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宠物狗冲撞他人、叫声扰民、触发交通事故等引发各种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一、加强进行文明养狗宣传。开展文明养狗行动,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传播公益理念。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帮助行动不便或不清楚政策的社区居民犬办理养狗证,提高其文明养狗意识,使文明养狗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畅通举报通道,使广大群众遇到不文明养狗行为时积极报警举报。二、严格不文明养狗的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对违规养狗人的违法责任的处罚。严格执行对中烈性、大型犬类的禁养令,对因看管不严造成狗伤人、咬死人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以过失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养狗人的除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的刑事责任。对于狗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遛狗不挂犬牌、不牵狗绳等行为的执法处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三、完善城市配套措施。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小区等发出倡议,订立《文明养狗公约》,发动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文明养狗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养宠物实行登记造册,划定宠物狗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对每年办狗证的人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疫苗进行防疫等;城市公共绿地和大型公共设施附近建狗厕所或者提供宠物粪便清理消耗品等,提醒狗的主人在狗户外排便后自觉清理掉排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