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玺、孙红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千乘园小区内部道路维修及有关物业管理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作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规定规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行为,同时积极督促物业配合专营单位直接接收水电设施改造、直接收费服务到最终用户。
千乘园小区与千乘新园小区为两个独立的住宅小区,两个小区之间的道路非小区内部道路。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该条道路不属于千乘园小区业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也不属于千乘新园小区业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以不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0日
一、问题与现状
千乘园小区居民用户水、电、天然气费用不能实现线上交费。千乘园小区与千乘新园小区之间道路(官庄街)破损严重,路面石子裸露、坑坑洼洼、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
二、原因分析
千乘园小区已入住长达十余年,至今未能实现线上交费。水、电、天然气出现欠费时,业主用户需要走出家门到物业公司交费,在这个互联网已经很发达的时代,对于广大小区业主来说极不方便,且业主不能享受到用电的峰谷电价。
两个小区之间的内部道路自千乘新园小区建成以后,加上路面经过冬季雨雪天气未能及时养护而破损严重,影响广大业主的出行,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符。两小区紧邻中心路小学,该道路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与建议
以上两个问题的提案于15届政协第4次会议已提交过。执法部门关于水、电、天然气交费的提案回复是积极督促物业配合专营单位直接接收水电设施改造、直接收费服务到最终用户。
截至目前天然气网上交费已解决,水、电网上交费问题还没有解决,恳请相关部门尽快督促千乘园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将水电的收费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
千乘园与千乘新园两个小区内部道路维修问题,执法部门的回复称不属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为了让两个小区业主享有舒适的生活出行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让广大业主的所急所盼成为遥遥无期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