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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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各级媒体、“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275篇,比2021年增加62条。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2年共发布4篇解读材料。做好回应关切,对市容市貌、噪音扰民等15件政府信箱群众留言及时予以答复。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等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3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主动、真实准确公开。修编《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专栏,按照“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的要求,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在“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多角度发布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政务公开培训2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