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拨付雍翠园3号楼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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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4-54385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雍翠园3号楼业主:
根据你小区高青华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报告,楼顶防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如下:
1、高青华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公示。
2、工程预算费用13235元,涉及户44户,业主签字确认31户。已达到“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的相关规定。
3、现工程已竣工,并由组织实施单位、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及相关业主等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共同签署了验收报告。
4、工程决算费用13235元,应拨付13235元。
现将专项维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1日。本公示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科反映,电话:0533-6987906,地址:青苑路39号三楼,如无异议,我办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予以拨付。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