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2025年1月-6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归集、使用和增值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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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4040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字〔2020〕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物函〔2023〕7号)规定,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2025年1月-6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情况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高青县2025年1月-6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维修资金518.25万元,拨付169.30万元,存储到期利息增值12.29万元。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