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第一批)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594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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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实施主体

指导(承办)部门  (单位)

名称

施行时间

具体条款及内容

1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年6月5日

第八章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承办)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2号

联系电话:6983603、698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