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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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594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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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调解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实施主体 |
指导(承办)部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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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施行时间 |
具体条款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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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22年6月5日 |
第八章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承办)单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2号 联系电话:6983603、6982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