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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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6-55646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高政字〔2024〕46 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该文件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现就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2月14日,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至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信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一、联系电话:0533-6960322
二、传真:0533-6982736
三、电子邮箱:zfjzjk@163.com
四、邮寄地址: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2号;邮编:25630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