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7784283740/2026-55646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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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高政字〔2024〕46 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该文件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现就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2月14日,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至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信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一、联系电话:0533-6960322

二、传真:0533-6982736

三、电子邮箱:zfjzjk@163.com

四、邮寄地址: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2号;邮编:25630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