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6180)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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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514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6180)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淄博市高青县常盛社区市政设施不全导致雨污混流,认为不合理,要求整改。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2020年9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常盛社区进行市政设施功能核验,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符合设计使用条件,达到设计要求,不存在雨污混流且已接入市政管网。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6180)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69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