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82) 验收情况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227784283740/2025-555147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82)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淄博市高青县田翟路三中北侧第一个红绿灯路口西北侧处有排污口,要求处理。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田镇街道已于2024年7月14日对该处排污口进行封堵,并将污水管道连接县市政管网,排放的污水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排污口已不存在。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7282)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6960322